為了獲取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申請是個很好的方式 然而申請所耗時間長 同時也會遇到各種駁回、復審等問題 所以商標轉讓也成為獲取商標專用權熱門方式 那么在商標轉讓過程中 需要注
為了獲取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申請是個很好的方式
然而申請所耗時間長
同時也會遇到各種駁回、復審等問題
所以商標轉讓也成為獲取商標專用權熱門方式
那么在商標轉讓過程中
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呢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商標局審查注冊商標申請時,需要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其后商標需要經(jīng)歷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若一切正常,商標被核準為注冊商標需要12-14個月左右;若期間存在商標形式審查不合格、初步審定公告遭遇異議等問題,申請人拿到注冊商標專用權時間還將滯后。相比之下,商標轉讓所需要的時間約8個月左右(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若想更快的得到注冊商標專用權,選擇商標轉讓不失為良策。
商標轉讓流程
首先,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向商標局申請轉讓注冊商標;其次,商標局受理商標轉讓申請之后,將詳細檢查所轉讓商標是否存在問題,核查商標受讓人資格。最后,商標局經(jīng)審查確認無誤后,將在商標局官網(wǎng)相關欄目公告商標轉讓信息,并向商標受讓人寄發(fā)《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商標轉讓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
商標轉讓需提交的材料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司就是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jīng)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
1、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2、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yè)執(zhí)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zhí)照,不然無法申請。
3、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角度出發(fā),我們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反悔。
4、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轉讓到原轉讓人。
商標轉讓需注意的事項
1、對商標檔案的調查
最普遍的做法是查詢該商標完整的申請注冊流程,一般包括申請日、注冊日、專用權到期日,是否已續(xù)展,是否存在駁回、異議、轉讓、許可、 質押、無效宣告、撤銷三年不使用等情形。如果是申請中的商標,需要重點查詢目前的狀態(tài),是否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是否已被駁回,是否已提交駁回復審申請,是否進入了異議程序等等。如果是注冊商標,需要重點查詢注冊是否存在許可、質押、無效宣告、撤銷三年不使用等情形。如果是經(jīng)歷磨難較多的商標,流程的顯示會很復雜,需要按照時間點梳理清楚,必要時需要查詢該商標的各種公告信息, 以便確認該商標究竟經(jīng)歷過什么,現(xiàn)在的狀態(tài)如何。
另外,無論擬購買商標的狀態(tài)是申請中或是注冊中,均需要重點查詢該商標目前的權利人,如果商標處于轉讓過程中則需要確認受讓主體,鎖定商標的實際所有人。因公開信息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查詢到的上述信息僅能作為參考,不可完全依賴。實踐中,權利主體的規(guī)模越大購買的難度就越大,如果權利人實力雄厚,筆者的觀點是先聯(lián)系其商標代理機構,看是否存在交易的可能。
2、注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xié)議》后,還需共同到國家商標局申請核準,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以后,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實踐中,一些企業(yè)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把轉讓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xù)了。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準手續(xù),等于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并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我們強調,在訂立《商標轉讓協(xié)議》之后,一定要去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并取得商標局核發(fā)的《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否則,對受讓人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風險。
3、轉讓的商標必須是有效商標。這個是重點哦。
如果你是受讓方,一定在此前先查下該商標是否還在有效期內,國內的注冊商標有效期一般是10年。但是還有一種情況,當一個注冊商標3年未被使用時,會被撤銷注冊商標。一般對方轉讓商標都是公司注銷之后留存的,那么該商標至公司注銷之后就沒有再使用了,所以如果不注意,該商標可能過了三年,此時,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4、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如果你通過商標轉讓、企業(yè)并購等方式收購對方商標的所有權,為了避免將來存在相關商業(yè)標志導致市場混淆,甚至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需要審核對方是否存在與交易商標有近似等關系的商業(yè)標志,并進一步考慮是不是需要把這些相關的防御商標、聯(lián)合商標等商業(yè)標志都一并移轉過來。
根據(jù)《商標法》第42條第2款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該條第3款規(guī)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可見,與交易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以及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這是《商標法》上的強制性要求,否則轉讓要遇到法律障礙。比如你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一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一個或者兩個。
5、是否容忍跨類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與交易商標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法并未要求必須一并轉讓,但是,從商業(yè)謹慎的角度考慮,還是要評估哪些類別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收購過來,避免將來業(yè)務混淆。
比如,權利人有一枚商標分別注冊在第12類汽車和28類玩具上,最好在收購汽車上的商標時將玩具上的商標一并收購過來,不要在收購之后分屬兩家,否則將來玩具汽車要與你的真正汽車在商標使用上發(fā)生沖突。
6、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
對方商標雖然核準注冊了,但拿來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呢?根據(jù)《商標法》第56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特別是差異較大的)商標,可能無法享有商標專用權。買來使用不小心標示注冊標記的話,還可能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7、商標所有者是否存在
商標所在企業(yè)是否已經(jīng)注銷?如果是個人,個人是否已經(jīng)死亡。如果企業(yè)注銷或個人死亡已滿一年,那商標的所有權便消失了,這樣的商標是不能購買的。因此,轉讓中所作的聲明公證便是確認所有人是否還存在的最好方法。
8、對方是否有權處置商標權
查明商標注冊的真實性后,還要了解與你交易的人是否有以下情況:
a.是否有權利處置這個注冊商標
b.他是不是這個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注冊人或所有人)
c.或者經(jīng)過權利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
d.或者允許轉授權的被許可人
e.如果商標是共有的,他是否經(jīng)過共有人的同意?
可以通過查驗以下資料來了解交易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是誰、目前誰有權利將商標轉讓、許可或質押等:
a.商標注冊證書
b.商標轉讓合同
c.交易授權書
d.或者查詢商標公告
e.中國商標網(wǎng)
9、商標所處狀態(tài)
有些商標是在初審公告期、公眾異議期、復審期間等,會嚴重影響商標受讓后的價值評估。商標注冊公司一般不建議購買這樣的商標,因為這種狀態(tài)的商標不能保證能夠成功轉讓到買方名下,或者說將會處于權利不穩(wěn)定狀態(tài)。
10、商標是否許可他人
這些情況最好委托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確認,確認商標在轉讓之前是否已經(jīng)許可他人使用,并且時間是否到期。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
根據(jù)獨占許可的特點,除了被許可人以外,商標權利人不得向第三方發(fā)放許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該商標。如果已經(jīng)存在獨占許可的情形,則不允許你再去向權利人獲得第二個商標許可,否則得到的也是不穩(wěn)定的許可,享有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很快就會前來干涉。
11、商標是否存在質押或被法院查封。這個是一些不合規(guī)的商標轉讓網(wǎng)站會出現(xiàn)的情況。
假設一個注冊商標已經(jīng)質押了再轉讓給你,顯然這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一旦該商標所擔保的債務不能清償,質押權人(債權人)有權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如果一家公司非法經(jīng)營,結果被法院宣布破產(chǎn),其他各類資產(chǎn)會被法院強制沒收或查封,此時的商標是沒辦法轉讓的,請各位老板擦亮雙眼。如果企業(yè)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12、商標是否存在爭議
交易的商標是否存在諸如權屬爭議、撤銷注冊或宣告無效等爭議?如果存在這些爭議,對方將來完全可能失去對交易商標的所有權,甚至交易商標的注冊都因撤銷或無效而不復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標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雖然商標注冊人未披露商標爭議事實,但他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商標轉讓公證怎么做
隨著人們對商標的逐漸重視,商標的商業(yè)價值遠遠超過了其注冊價值。因此隨著競爭的加劇,惡意注冊、惡意轉讓的行為也層出不窮。為了保障商標權利人的基本權益,商標轉讓公證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一、注冊商標轉讓公證的需求
目前,涉及注冊商標轉讓需辦理公證的大致有兩類情況:
第一種,當事人之間因互不信任而依托公證機構對轉讓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的;
第二種,商標管理部門認為轉讓行為存在疑點,要求轉讓人提供公證書的。
二、注冊商標轉讓公證的法律依據(jù)
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1.商標注冊證失效
包含兩種情形,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或因為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標局注銷。
2.轉讓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注冊商標被轉讓時,改變了原有的標樣,使得商標被擅自變更。這樣的商標并非原始的商標局審定備案的商標,因而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
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是唯一且確定的,不能隨意改變。進行商標轉讓公證時,如果需要改變,可報請商標局進行變更登記。
4.對可能產(chǎn)生誤認、混淆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
某些已為公眾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經(jīng)過長期使用,消費者會將其注冊商標與品牌混淆。進行此種商標轉讓公證時,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商標局不會核準該轉讓申請。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并轉讓的
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容易誤導消費者。
三、商標轉讓公證的審查內容
1.公證當事人的身份
不論是聲明書公證還是已經(jīng)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協(xié)議公證,當事人的身份是最應當仔細審查的問題。尤其當轉讓方是自然人的,要確認其使用的商標是否有效,防止商業(yè)欺詐的行為發(fā)生。
2.受讓人是否是否會使用被轉讓的商標
受讓人應該擁有自己的營業(yè)場所,正在從事此類商品生產(chǎn)或進行該項服務。該項公證確認的是商標是否會被惡意注冊或準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