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后,會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fā)的商標注冊證書。很多人就會以為拿到商標注冊證就萬事大吉了,我都取得證書了,肯定萬無一失了,只要我保持每10年提出一次商標續(xù)展申請,這個商標注冊專有權就永遠的屬于自己了。事實上,并非如此,拿到商標注冊證才是一個品牌的合法誕生的第一步,品牌成長才剛剛開始,如果沒有合理合規(guī)的真正使用就有可能面臨商標被“撤三”。
什么是“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边@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撤三”。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之后,會向被申請人發(fā)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被申請人應于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之前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服務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1、 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在報紙、雜志、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制作的宣傳單頁、手冊等;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2、 銷售發(fā)票、銷售合同、企業(yè)招牌、加盟許可合同;3、 近三年銷售范圍,銷售額說明,銷售發(fā)票復印件、納稅申報證明等;4、 近三年的廣告宣傳費用統(tǒng)計(請加蓋公章),最好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及相應費用支付發(fā)票復印件;6、 企業(yè)參加各類展會、推介會等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照片、參展證、繳費發(fā)票等;8、 帶有企業(yè)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章、獎狀、榮譽及稱號等。
1.有效證據鏈的四方面
商標本身:需體現注冊商標原本的樣子,文字、字體、圖形、排布方式等要和注冊商標一致。
商標產品:需針對性的提供被提出撤銷的商品對應證據。
主體申請人:需要在證據上體現完整主體名稱,或商標被許可主體完整名稱。
使用時間:需提供在提供使用證據通知書中寫明所需提供的三年期間內的證據。
例如,己公司提供的使用證據是委托國外某公司生產并僅在該外國銷售的證據,不屬于要求提供的區(qū)域范圍的使用證據。
上述四個個要素要同時展現在一件證據中,可以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條,屬于完整的使用證據材料。